区委、区政府:
2023年,清城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及我省“1310”具体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法治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清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推动清城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清城区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立足清城实际,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努力在学深悟透弄通上下功夫。
二是整理汇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讲话、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在“三会一课”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
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利用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财学”等线上学习平台学习二十大精神,夯实理论基础,提高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压紧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深刻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做好法治顶层设计,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健全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机制
一是全面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定承担起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完善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股室中心各司其职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与部门工作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考核、同步落实。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重大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有力。
二是压实局内各股室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机制。按照《2023年度清城区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持续抓好落实,压实各股室中心的财政普法、守法、执法责任,形成财政法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财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三)依法履行财政职责,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严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精神,落实落细减税缓税政策,着力推动开源增收。通过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税收预测摸排,动态跟踪收入进度,及时协调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努力提高税收贡献。同时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支持,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构建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提高资金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严格规范财政系统行政行为。按照要求制定2023年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涉企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行“三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执法模式改革。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和完成录入数据。2023年,区财政局随机抽取两间代理记账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和匹配,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和运用“一站式”操作,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干扰,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的同时,强化服务优先,提升执法温度。
三是有效保障清城区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将依法治区专项经费、法治宣传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经费、法律顾问经费等费用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
一是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制定区财政局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并要求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真实地向区财政局报送相关情况,并紧紧围绕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落实资金保障,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让退税减税第一时间从“国家账本”落入“企业钱袋”,助企纾困效应充分释放。
二是大力宣传并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为促进清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清城区公积金管理部积极宣传并落实市中心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以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服务。鼓励政府采购领域取消投标保证金,对履约好、信用佳的中小企业减免履约保证金;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规范中标结果公示,在公示中标人时,对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书面告知其评分及排名;对投标人未能中标,出具投标失败的书面说明告知投标人。与此同时,对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对采购项目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话和约谈的方式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批评教育,提醒采购人不能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五)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重大法律风险
一是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制度化。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理质量,预防、解决行政争议。认真处理投诉、信访等案件,妥善回应群众诉求,从源头上排解纷争,减少引起不必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为财政的重大决策、财政管理、财政行政复议、政府采购投诉、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法律事宜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清城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清城区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核,将局属各股室报请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年底,对各股室、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归类。2023拟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
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涉企收费清单及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政务信息公开等。
四是重点加强清城区区本级及全区各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清城区68个本级预算单位(不含涉密单位)全部在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率100%。一般公共预决算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细化公开,预决算公开细化度和完整度逐年提升。
(六)强化干部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组织普法专题培训。2023年3月邀请法律顾问到区财政局开展专题授课。培训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合同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二是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除了通过在局办公楼通道、宣传栏等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部分篇章及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外,还借力新媒体,拓宽普法辐射面,委托第三方拍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短视频在官方媒体发布,并印制购置宣传册和宣传品派发到医疗机构、学校、商场、村居等,迅速打开普法宣传局面。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区财政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时代法律法规学习深度不够,对财政领域外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全面,现行法律法规更新速度较快,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偏差,干部职工利用法治思想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创新举措不多,存在重业务轻理论思想,学法用法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财政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因区财政局行政编制较少,事业编制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申办执法资格,目前符合申办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少,与区财政局较重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相比仍显薄弱,整体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对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等要求把握还不够精准,个别干部未能准确区分普通文件与规范性文件的特征,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管理较依赖法制部门。四是开展法治宣教工作活动方式还不够创新、形式未够多样,目前宣教方式采用较多的还是派发宣传册子及宣传品,偶有拍摄普法宣传小视频,在一河两岸播放宣传标语等,普法宣教工作的针法性和实效性仍需提升。
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普法教育。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理论水平,提升财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结合财政职能和重要节点,提高普法宣传频次,扩大普法宣传范围,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二是持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坚持预算法定,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依法履行财政部门职能,坚持将规范执法与践行依法理财相结合,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报送备案和日常情况等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